“强化消防工作的工作方针”政府工作计划
㈦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骨干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真正发挥其抢险处突生力军的作用。公安消防部队要积极参与以抢险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㈧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局部。加强农村消防平安管理,开展村民自防自救。要结合村镇规划、扶贫开发和村容村貌整治、人畜饮水工程和能源建设等,建设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改善农村消防平安环境。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大力传达防火、灭火、逃生基本知识,加强平安用火用电教育,建议良好生产生活习惯。要认真贯彻落实《 市农村消防平安管理方法》
提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平安水平三、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整治。
㈨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部门不得料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消防平安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平安条件的必需撤销批准文件。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㈩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平安问题。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乡村消防平安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贮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依据乡村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布置“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严格执行《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平安技术规范》继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对疏散通道不畅通、采用有毒易燃资料装修、包厢缺少外窗或外窗上装置铁栅栏的要坚决责令停止使用。
(十一)积极开展消防平安诚信活动。积极建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商等单位公开许诺:不违规。不堵塞消防疏散通道,不超员营业,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举报消防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有效促进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和社会消防平安条件的改善。
(十二)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演讲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下级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演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的上级政府要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提升全民消防平安素质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十三)广泛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继续组织好“119消防日等主题消防宣传。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开展火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劳动保证、教育、科技、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平安知识教育。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发布重要消防信息。 年前,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面向公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