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谐社区监察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三)、推进居民自治,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民主机制
构建和谐社区是居民自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居民自治的推进又要以和谐社区为基础,二者是辨证的统一体,不可分割。只有让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充分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调动他们建设社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进一步落实社区自治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依法行政,保证和谐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1、城市基层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依法行政
要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指导,用民主、法治、引导的方式方法取代过去简单的行政命令。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面向社区,明确与社区之间的职责和关系,做到人员配备、工作重心、服务承诺、监督考评、工作经费到社区。要强化“小政府、大社会”意识,保障社区居委会依法独立行使管理社区的职权。社区居委会要自觉接受基层政府的指导,履行好法律规定的义务,充分发挥沟通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的桥梁作用,代表居民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依法协助政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社区居委会要完善自治功能,依法自治。
社区居委会要坚持社区居民自治的性质,懂自治、敢自治、会自治,依法行使自治的权利,对社区自身的事务,敢于管理、敢于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启发、引导居民群众认识到自己是社区的主人,将“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口号变为实际行动。同时,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民主听证、社区服务承诺等各项自治制度,强化居委会的自治功能,保障居民的权利和权益。
3、社区居民要增强自治意识,广泛参与。
要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增加透明度,让社区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社区内的重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凡是社区的大事尤其是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充分尊重大多数居民群众的意愿,真正做到由民做主。要完善居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及时丰富、拓展居务公开内容,推进居务事项从办理结果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设立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居务公开制度的落实。要及时总结、推广民主评议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社区民主评议工作,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改进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市民学校作为培养社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参与意识和现代公民意识的阵地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居民群众性自娱自乐的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居民与社区的联络,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深化创建,丰富内涵,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运行活力
深化各项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是把构建和谐社区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特别是在提高居民素质上加大工作力度,不断采取新的措施,赋予新的内容,取得新的成效。
1、努力繁荣社区文化,建设学习型社区。
学习型社区是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从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出发,建立健全社区学习网络和学习体系,社区组织的学习活动持续开展,社区成员广泛参与学习活动,其综合素质、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普遍提高,人际关系和谐的一种新型社区。要将学习型社区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大框架中规划,综合协调社会资源,逐步建立起终身教育体系。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和文化站(室)、社区广场以及社区单位的各类文化设施,在社区持续、*地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社区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等社区文化活动,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活动,加大对社区居民尤其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力度,把社区建设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以此推动社区向着和谐、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社区文化运作机制,以广场文化为纽带,以市民学校为载体,以各类文化社团和队伍为中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群众性学习活动的管理,创建学习型个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组织,从而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社会,达到构建和谐社区的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