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全州服务业拓展的工作规划”政府工作计划
(二十三)加强农村农业科技服务。各县(市)政府要从场地、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
四、实行价格、土地扶持
(二十四)用水价格扶持。除高档洗浴、洗车业以及其它高耗水行业用水仍按现行价格分类执行外。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县(市)政府界定。
(二十五)用电价格扶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二十六)科学规划服务业布局。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
(二十七)商业、旅游、娱乐业开发应实行挂牌等公开交易的供地方式。参考市场评估地价挂牌供地。对重点物流项目、重点旅游项目和其它大型现代服务业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后实行优先优惠供地。
五、加强服务业基础工作
(二十八)抓紧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各县(市)要根据全州服务业发展目标。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
(二十九)大力培养服务业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校与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对国内外相关外包服务培训机构以独资或与高校、企业合作的形式成立培训机构给予审批便利。多渠道、多形式吸引海外优秀研发人才。各级政府对引进的高级服务业人才在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十)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州统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建立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并定期公布全州和县(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
(三十一)建立服务业绩效考核制度。自 年度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下达、督促检查与考核等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