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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依法行政整治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三、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行政行为源头的规范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影响其合法权益。坚持和完善规范性文件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实地调研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意见。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政府公报或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加大规范性文件纠错力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 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 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按照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完善报备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文件,及时进行纠正。

(三)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政府及其部门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探索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执行力的提高

(一)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政办发〔 〕 号)精神,巩固和深化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对策建议和措施。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汇编工作。在有条件的领域和部门开展行政许可裁量权的规范工作。

(二)*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根据省统一部署,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选择几个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对存在突出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督通知书,督促整改。探索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公众参与案件评审,对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种类和罚款额度的合理性等提出意见。

(三)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的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职能等有调整的部门,要及时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乱检查、乱罚款、乱审批以及不作为等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政府职能依法履行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根据《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抓好 贯彻实施意见的落实。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细化考核细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争议涉及职权划分的,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争议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由法制机构负责协调;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政府作出决定。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乡镇综合改革,深化扩权强县和中心镇扩权改革。完善市、区管理体制,创新西区、开发区和高新园区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任务。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健全完善“一办三中心”运行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活动监管。继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快“数字城管”建设。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第三方参与医疗纠纷调处等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六、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可持续发展

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把加强县(市、区)、乡(镇)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指导,加大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信息沟通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