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节约机关工作打算”政府工作计划
方法步骤:区建管局分别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通过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建筑作为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示范点。新建办公楼,优先使用新型节能材料。
(八)推进节能和绿色采购制度
主要内容: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根据国家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相应的和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确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良好机制。
方法步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制定我区政府机关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管理办法,在区级财政预算单位全面推行节能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由区财政局落实。
(九)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主要内容:严格执行车改后的公车使用规定,要在建立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的基础上,实施车辆动态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科学合理调度,减少车辆的空驶里程,最大限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加强对统一定点保险、加油、维护单位的审查和管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方法步骤:加强公车台帐管理,一车一卡,对公车的油耗情况进行跟踪,研究核定不同型号车辆的实际油耗标准,并对实际油耗过高的车辆进行重点检测和维修。按照实际工作量合理控制行驶里程,认真执行核定的油耗标准,加强公务用车油耗支出的预算控制。
(十)加强考核奖惩
主要内容:研究拟订考评及奖惩措施,通过定期抽查、单位自查等形式,建立科学的督查机制。将各单位的节能降耗和办公经费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并进行奖惩。
方法步骤: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没有完成《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发[]14号)规定的工作目标,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没有完成刚性指标,文明单位评比和年终目标考核一等奖实行“一票否决”。对当年完成刚性指标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没有完成刚性指标的单位须向区政府上报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联席会议制度
区机管局作为区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区政府年重点工作要求,联系区级机关党工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区级机关资源消耗情况,研究节约措施,切实发挥各单位在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要加强对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的部署推进和检查落实;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方面的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做到行政工作与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三)巩固长效机制
坚持定期研究解决节约型机关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有效处理;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建设宣传教育责任制、资源消耗统计责任制、日常管理责任制、节能岗位责任制等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节能绿色采购责任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从源头上控制机关资源消耗;加强督查工作,确保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