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政府工作计划
2、进一步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的单位多、覆盖面广、管理难度大,为保障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共机构坚持实行分级管理,强化节能工作网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系统内和本辖区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认识市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要利用工作研讨会、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及时通报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传各地区、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同时,公共机构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疏通能耗统计渠道,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全市公共机构统计报表及台帐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2、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耗支出标准,加强公共机构的预算管理,指导公共机构加强能源支出的核算,从源头上控制公共财政预算开支。公共机构要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单位及系统,主管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要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且和其它综合考核挂钩。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1、切实抓好能耗公示工作。在规范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将各级公共机构的水电油气和车辆用油、维修费用等耗费,每季度面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2、加强节能检查和处理。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各公共机构节能的经常性检查。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