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传染病行动措施”卫生工作计划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地区疟疾流行特点、防控工作和能力状况,采取适当的防治策略和措施。其中,二类县(区)实施以清除疟疾传染源、阻断疟疾在当地传播为重点的综合措施;三类县(区)实施以加强疫情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防止继发传播为重点的综合措施。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例。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开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由市培训到市(县)、区,市(县)、区培训到社区和乡村,按期达到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指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具备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能力,配备发热病人血片镜检所需器材,及时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按期达到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工作指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并采制滤纸血;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进一步进行实验室基因检测,按期达到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指标。
2.规范治疗疟疾病例。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其中对境外输入的疑似恶性疟病例可直接采用青蒿素类药物进行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例要进行全程督导服药。为提高临床治疗及时率,市和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保存和使用的管理。年底前,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储备用于治疗间日疟的氯/伯喹至少30人份,用于治疗非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10人份,用于抢救治疗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青蒿素类注射剂至少10人份(蒿甲醚和青蒿琥酯各5人份);每个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储备氯/伯喹至少10人份,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5人份,蒿甲醚、青蒿琥酯各1人份。年后的药品储备数量根据各地消除疟疾工作进程进行调配。
3.依法加强疟疾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都要在1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要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复核;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滤纸血,要送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进行基因检测。
5.有效落实休止期根治和人群服药。各地要在每年疟疾传播休止期,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
(二)加强媒介防制
2.抓好个人防护。提高居民防蚊意识,提倡在疟疾传播季节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强化公众疟防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结合“全国疟疾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发和制作健康教育材料,为开展公众宣教提供技术支持。
2.强化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入境口岸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屏幕等设施,在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旅游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向旅客和游客宣传疟疾防治知识。
3.强化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工作指导。中小学校要结合健康教育课或主题班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通过发放规范性宣传教育制品等方式,向学生家庭宣传相关防治知识。
4.强化社区宣传教育。二类县要在各医院候诊大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三类县应在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
(四)加强流动人口疟疾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