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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传染病行动措施”卫生工作计划

(四)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市和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消除疟疾专家技术指导组,健全寄生虫防治与病媒生物防治专业队伍,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疟疾技术方案,为实施消除疟疾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市卫生局要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负责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专门科室并配备得力人员,负责消除疟疾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评估;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承担消除疟疾工作任务的科室,并配备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消除疟疾工作。各级卫生部门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工作实际,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全球基金项目管理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类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全球基金项目单独账户,三类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消除疟疾专项经费账目。合理利用全球基金和各级财政安排的疟疾防治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消除疟疾工作。

(六)强化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消除疟疾实施计划和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督导检查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和抽查。到年, 4个三类县(区和3个二类县(区在达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并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到年市、市在达到消除疟疾工作目标并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到2018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参加省级达标考核认证。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市(县)、区进行复核,并确认达到相关考核标准后,报请省人民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