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村教育实施计划”教育工作计划
一、明确政府*实施“扶贫助教”工程
1市政府将按照《教育法》三个增长”规定,不时增加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增加。
2乡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办学责任。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农村各类教育健康发展。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危房改造、新建校舍、教学装备、学校冬季取暖和局部办公经费的资金筹措。
3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经费的管理。根据《 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 政发[ ]9号)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农业税用于教育部分,统一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拨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于教育,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演讲,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规定,为确保有限的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育,对农村转移支付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乡镇、办事处会同教育局提出教育经费年度使用计划,由教育局报送市政府主管市长审定后交市长办公会通过,由财政拨付给乡镇、办事处。如中途需要调整计划,改变资金用途,需由乡镇、办事处和教育局、财政局共同提出调整演讲,经市政府主管教育市长审批后,由财政依照调整后的使用项目予以拨付;乡镇、办事处必需依照审批审核后的资金用途使用教育资金,如私自挤占挪用教育资金,除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外,市政府要追回同等额度的资金并上缴国库,用于全市农村教育。
4继续开展部门包校活动,*实施“扶贫助教”工程。要全面做好省市财政各项扶贫助教资金及省市上级单位对我市扶贫助教的物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要全面落实我市科局包校工作责任制。市相关科局、单位及上级驻 企事业单位至少要包一所农村单薄学校,用3至5年的时间,使所包学校的危房、危厕、危墙得到翻新和改造,教学设备得到添置,办公用品得到及时补充,不时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乡镇、办事处也要组织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开展外乡镇、办事处的包校活动。要开展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辅单位对农村贫困村小的帮扶支援活动,开展城区初中、小学与农村单薄学校的业务对接活动。
5继续发挥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要鼓励和支持村民自发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集资、捐物、收工出力。
6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是增加学校收入,弥补学校教育经费缺乏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积极扶持农村学校勤工俭学活动,对于农村学校利用出租闲置房屋、开办商店、书店、食堂等从事经营活动及利用校办企业和校田地进行生产活动的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要在税费缴纳、行业管理上给予倾斜,切实增加农村学校收入,弥补教育经费的缺乏。
7农村学校的校田地收入是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之一。各乡镇、办事处要确保农村学校都有一定数量的校田地,明确校田地的产权归属,保证不被挤用。
8要切实维护农村学校的资产。对于农村学校因为布局调整、危房改造、撤并学校后所突出的校舍和校田地等资产,一律归属相关学校管理使用;禁止各乡镇、办事处、村以任何理由占用这部分资产,已经被乡镇、办事处、村转让、出租的资产,要在调查核实后收回,并交还给学校,已经出卖的所得资金必需全部用于教育。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优化配置农村教育资源
9各乡镇、办事处要以积极的态度加快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步伐。要结合乡镇、办事处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积极筹措布局调整资金。调整后的校舍等资金必需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可以采取创建九年一贯制的乡镇中心学校、一个乡镇的几所中学合并、中心校附近村小向中心校合并、一个村的多所村小合并、相邻的村小合并等形式进行布局调整。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试办寄宿制学校。
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有效控制学生流失
10要进一步明确“控辍”工作责任。乡镇、办事处对“控辍”工作负主要责任,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是控辍”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控辍”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控辍”管理工作,巩固和提高“普九”效果。
11*开展扶贫助学工程。建立 市扶贫助学基金会,采取各级政府预算拨款、社会赞助、干部职工捐助等形式,筹集扶贫助学基金;助学经费要全部用于贫困学生的学习费用,切实解决农村学生因贫困辍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