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做好市内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教育工作计划
(二)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让幼儿在与同伴和成人的积极交往中,通过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童年,促进个性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积极开展园本教研,促进幼儿园科学开展保教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决纠正和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积极开展家园共育工作,加强幼儿园与社区、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质量观,引导家长更新教育观念,尊重儿童的天性和认知规律,珍惜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支持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倡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免费开展 — 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2.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指导工作,配齐县(区)、乡(镇)级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人员,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与教研网络,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特点的儿童保教方法。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所有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与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开展幼儿园达标创优活动,鼓励各类幼儿园整体提升办园水平。自 年起,对经市级评估验收的各类示范园启动四年一轮的复检工作。
3.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广泛*实施城市区带动工程,加大城市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的力度,*开展城乡结对、园园结对、示范园与县区结对的合作助教项目,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千人支教等活动,鼓励城市区优质园到乡村办分园,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三)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要针对幼儿教师的特殊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实施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资格认定程序,严把入口关,把真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适合幼儿教育岗位的人员选拔到幼儿教师队伍中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幼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制定并完善幼儿教师补充长效机制,采取“集中招聘、顶岗实习、逐步上编”的方式,多渠道补充合格教师,公办幼儿园分三年全部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教师数量不足问题。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全市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配足、配齐保教人员。
2.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根据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规划,全面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依托 科技职业学院和张家口教育学院办好学前教育专业,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的培养模式,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鼓励专科以上应届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采取入编、补贴、奖励等措施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制度,注重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按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计划,突出重点,优先农村和偏远贫困地区,有计划完成前三年培训任务。从农村中小学教师转岗进入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先培训再上岗。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鼓励城镇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指导带教。启动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项目和幼儿园保健医生培训项目。以各县区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贯彻落实《教师法》,提高幼儿教师地位,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公办教职工工资全部由政府全额保障,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逐步建立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评聘办法和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可通过设立津贴补贴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