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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众文化体系发展的工作计划”教育工作计划

二、加快文化艺术创新。

(一)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进一步明确服务规范。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县级文化馆(站)图书馆要发挥综合功能,辐射和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博物馆、纪念馆、卖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尽可能做到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鼓励和支持国家投资建设的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为低收入居民、农民工及其他特殊群体免费或低价演出。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发明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人文化宫等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

(二)繁荣艺术创作和演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努力创作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气派,体现 特色的优秀作品,力争推出一批艺术精品,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评选中获得好成绩。市艺术团每年推出23台、各县(市、区)每年推出12台在市内外有影响的优秀剧(节)目。重点抓好歌曲、歌舞、创作生产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力争不时有精品推出。加大对市、县剧团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市、县艺术团体多创作“三贴近”作品,多*农村基层乡村和厂矿企业演出。建立和完善艺术团体想下去、能下去的工作机制,使“三下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三)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社区、乡村、企业、校园和军营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

1.继续实施“新农村文化下乡工程”做到农村文化“三项活动”下乡、科普书籍下乡、戏剧下乡、电影下乡、书画下乡。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着力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的问题,不时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享有度和满意度。

2.培育和打造文化品牌活动。以品牌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凝聚力带动和促进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继续积极打造社区艺术节、农民艺术节、欢乐舞台”等品牌文化活动。办出特色和影响。精心安排适合广大群众需要的广场文化,组织实施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工厂工地、田间等。与此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好公益性文化活动。

3.不时创新群众文化内容。依托激进节日、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推动全市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机关文化、军营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的蓬勃开展。

(四)加强文化知识普及工作。以普及人文社科、文艺欣赏、法制、科技卫生等基础知识为重点。全力推进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人员、守业人员和农民的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文化素质、经营素质、健康素质、道德素质等。同时加大对农村基层文化干部队伍的培训,扶持农家书屋、农村文化户、农村民间文艺扮演队伍和民间艺人,从而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三、加强文化遗产维护。

(一)加强文物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维护的通知》精神。正确处置文物维护与经济发展、乡村建设、发展旅游的关系,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抢救维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做好文化遗产维护工作。配合新修订的 省文物维护条例》和省政府公布的第五批省级文物维护单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物宣传。组织在全市开展“国际博物馆日暨文物维护宣传周”活动与“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加强文物平安、文物维修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龙虎山仙水岩崖墓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继续发明条件,做好角山文化遗存申报国家文物维护单位工作,形成道教文化、战国崖墓文化、角山文化三足鼎立的古色文化格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文物维护单位的四有”和馆藏文物的保管、修复工作。

(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维护和利用。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制度,初步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规划。建立健全维护机构,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制定维护规划。市、县(市、区)均应建立维护中心。要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同时积极创建全国和省民间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