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公众文化体系发展的工作计划”教育工作计划
七、加大投入。
(一)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掌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财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责。重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的制度,加强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根据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特点,分类制定建设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绩效评估。要进一步推进政企**、政事**、政资**、政府与中介组织**,支持各级各类文化单位开展文化法制政策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维护文化权益的自觉性。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市、县(市、区)各级财政每年要增加对文化建设的投入。要切实保证实施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工程、购买重要公共文化产品、开展重要公共文化活动所必需的资金。要明确市、县(市、区)事权。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经济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