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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省教育厅年度工作分析”教育工作计划

3.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设置“特聘教师”岗位,鼓励中职学校吸收行业企业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级以上人员担任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企事业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担任兼职专业教师。建立健全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促进专业教师向“双师型”发展。

4.积极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高校领军人才引进与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做好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继续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启动实施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优秀青年博士开展科学研究、优秀中青年教师访学研修或到海外高水平大学深造、实验室技术骨干人员到重点实验室和大中型企业进修学习。*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计划。

5.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公开招聘工作。出台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闽侯等11个试点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修订教师职称评审文件,推进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工作。实施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规范民办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和档案管理。

(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1.深化教育交流与合作。推进综合实验区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和大学新校区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设。推动省重点建设高校与高校的优质学科专业资源在合作举办二级学院,推进“大学”筹建工作和“产业创新联合研究院”组建工作。促进交大、大学在厦门共同举办研究院。加强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与教学资源基地建设,继续实施校校企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办好“三个论坛”、“三个大赛”、“三项活动”等闽台教育交流合作活动,举办青少年文体比赛、学生夏令营和文化交流等系列活动。加强与地区各层次教育的双向交流,推动高校与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教育机构。

2.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推进高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办国际学校。积极参与国家“海外名师项目”,吸引更多外国文教专家、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闽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积极发展海外华文教育,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和出国留学奖学金。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

1.推进依法治教。制订“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和试卷命题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培训工作。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学前教育的立法前期工作,配合做好学校安全管理、老年教育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加大对职称评审、招生考试、教师招聘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

2.提高经费保障水平。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做好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通报工作,完善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的激励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教育事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中小学财务核算和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中小学财务机构。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上下级之间经费投入约束反馈机制。加强高校和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开展专项经费绩效考评工作。

3.深化教育督导工作。做好“双高普九”的过程性指导及验收工作。修订完善“对县督导”评估标准,开展17个县(市、区)“对县督导”和“督导考核”省级评估。以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为重点,全面实施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制订“教育强县”评估说明和创建规划,组织开展试点评估。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重点,落实常规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的学校评估制度。围绕全省教育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4.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举办重点校、重点班行为。加大对违规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的查处力度,规范中小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的家庭作业量、考试次数和难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规范办学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规范管理,完善教辅材料审读推荐机制,规范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及优惠让利公开透明工作,做好免费教科书发放和循环使用工作。督促各地各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