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范文大全  >  工作范文  >  实施方案范文  >  利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利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农家书屋、电影放映、体育健身、科学普及等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资源,促进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自治区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每年安排一定科技经费,支持实施一批科技特派员贫困村产业示范项目,支持贫困村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科技示范、培训、推广等。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科技培训平台和远程科技咨询服务平台。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所需的差旅等费用由各派出单位从相关项目、工作经费中解决。各市、县组织开展电视科技培训、科技文化下乡服务所需经费由各市、县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解决。(责任单位:科技厅、文化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 加强统筹,科技文化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引导各级科技计划、产业扶贫开发、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推广服务等项目资金资源向贫困村倾斜。建立由各级科技、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牵头,其他涉农产业部门、科普与科技推广服务机构,以及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推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区共享的科技培训与科普宣传教育视频资源库,办好农村科技新视界科技培训与科普宣传栏目。(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扶贫办、水产畜牧兽医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科协,各市、县人民政府)

保护维修贫困地区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保护传承贫困地区苗族亮布制作技艺、靖西东球供纸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加快推进中越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惠民富民示范带建设。

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工作专家组,提高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传承人群体的传承能力。重点帮扶有市场潜力的传统技艺类项目,提高传统技艺类项目的市场化能力,促进项目的自身造血功能,形成项目保护的良性循环。帮扶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设保护传承工作平台。(责任单位:文化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建机制,提升贫困地区科技文化服务能力。

1. 建立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派与激励机制。建立由各级组织部门牵头组织、各级科技部门统筹安排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联合选派的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机制,并与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进行统筹安排。选派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相关部门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推广单位、农业新型经营组织的科技人员,按照不同产业组成若干科技服务团队或服务小分队,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根据贫困村产业科技需求,采取集中培训、网络通讯指导、实地解决科技问题等形式,为贫困村提供科技服务。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在贫困村开展实地科技服务期间仍在原单位工作,选派工作经历列入科技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对年度科技服务工作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档次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晋升和职务晋升以及各种荣誉称号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到贫困村屯发展产业项目,或者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有关优惠、激励政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规定执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2. 建立贫困地区科技文化下乡服务机制。各市、县围绕贫困村科技需求,每年组织开展科技下乡、科普宣传及实用技术培训。

组织自治区、市、县文艺院团开展文化下乡服务活动,为贫困地区的基层群众送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艺节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团结奋进、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科技厅、文化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 建立贫困地区科技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机制。贫困村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岗位,有条件的配备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公共文化专管员。自治区每年为贫困地区安排文化人才支持建设专项经费,确定专项实施支持服务项目。每年举办贫困县科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做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举办20期(次)贫困地区文化队伍培训班,组织贫困地区基层文化骨干和文化人才到自治区级文化单位或高校进行培训、进修。(责任单位:文化厅、科技厅、农业厅,各市、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