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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4.建立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各市统筹安排市级义务教育学校、市辖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县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各县统筹安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乡镇中心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建立市县、县乡和乡村三层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精准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素质。

1.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各类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县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400元,并视情况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重点满足贫困地区学生入学需求。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贫困县发展多种形式的高中教育,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促进贫困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立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各市统筹安排区域内优质高中分别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建立市县结对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精准实施县级中专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富民中的中坚作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到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办学标准。(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改革专业设置。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中等专业学校办好1-2个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骨干专业、12个适应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涉农专业,努力办好23个服务农村新生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富民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需要的特色专业。(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行业性职教集团自治区重点产业全覆盖、区域性职教集团14个市全覆盖。鼓励职教集团积极吸纳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为成员单位,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基地建设。面向全区建立40个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发挥其辐射示范作用,推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

5.建立职业教育结对帮扶。支持高职院校和城市职业学校通过管理、课程、师资、设备四下乡对口帮扶贫困县中职学校共建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建师资队伍、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合作招生等,力争对口帮扶县全覆盖,并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精准实施高等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提升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水平,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扶智富民中的作用。

1.加大对贫困地区高校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高校开展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及相关平台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高校申报开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的新专业,积极扶持贫困地区每所高校建设12个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增加贫困地区高校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配额,支持贫困地区高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

2.扩大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继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国家重点高校本科第一批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并在定向生源不足情况下酌情降分录取本科第二批考生。区内本科第一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每年增幅不低于1%。贫困地区考生继续享受现有高考加分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3.加大贫困地区专项人才培养力度。扩大招收免费民族预科生规模,2016年增加20%招生计划,招收1200名免费预科新生,并视生源情况逐年增加计划。在高等学校招收民族班,每年招收本科生1200名左右。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年招收博士、硕士生300人左右。(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