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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强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涉及危改工作的**底调查、公示、工程进度图表、照片、财务管理等资料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要求改造户户主站在改造房前,将改造前、中、后的形象进度全部进行拍照,并编号存入档案,做到程序完善、手续完备、资料全面、管理规范。电子档案录入要在纸质档案确保无误的情况下对照录入,以防录入错误。

(三)、严格监督检查。县住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月27日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县住建局。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县将各地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有关部门。各乡镇于12月5日前完成本地年度危房改造工作自查、年度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住建部门要会同残联**清本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底数,及时统计汇总本地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并向残联提供相关数据。

(五)、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与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评价。县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冀建村[2012]771号),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评,综合评价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公布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及排名,并将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部门协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和财政局要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三)

为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6年省财政厅分配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1000户。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