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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做好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1)的填报工作,并对危房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进行拍照(保留纸质照片和电子版照片),并逐户建档;对农户信息进行网上录入,整理农户纸质档案。

3、各乡镇对本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全责,对改造工作选户、公示进行监督,保证选户真实、公开、公平,对本乡镇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住房安全。

4、对本乡镇危房改造户的施工进度,要及时向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检查复核,同时做好对农户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职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八、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确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1),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四)审批和公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乡镇、办事处对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予以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审批结果要在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根据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后,乡镇、办事处应将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各乡镇、办事处要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贫困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低于分配指标的50%,残疾人贫困家庭不低于分配指标的10%。

(五)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安排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乡镇、办事处会同村组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复验。

九、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督促乡镇、办事处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办事处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实行乡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逐户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对象核实无误、资金配套及时、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优良。

(三)搞好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举报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