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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六)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力量,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单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的实际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各支部要每半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局党委汇报。

(二)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工做考核制度。局党委对各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重要依据。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的范围。

四、责任追究

全局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级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部门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各类载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单位内部管理和挂靠、指导的刊物、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各类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班子成员承当重要的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各支部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牵头抓总、理论学习、舆情研判、宣讲培训、责任约束、阵地管控、创新推动、队伍提升、协同推进和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各支部要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力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