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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苏仙区、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今年6月是第6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x安字〔2017〕x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面向企业、群众、部门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为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筑牢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活动。重点组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具体要向企业职工*阐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根本性意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市属(注册地在市城区)的本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活动,由市质安站负责督促落实;县(市)属(注册地在县市)的本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活动,由各县(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二)开展从业人员零伤害承诺行动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采取有效宣传活动发挥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广泛开展职工岗位零伤害承诺、反“三违”警示教育等活动,检查落实在建工地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情况,发放“建筑工人安全操作基本知识读本”等知识手册,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管控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对辖区内在建工地的所有从业人员发放并督促签署“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承诺书”(见附件1),并督促在建项目部组织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集体观看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片。

(三)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开展安全生产体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率。市本级宣传咨询日在五岭广场举行,市局安排分管领导和4名懂业务的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由局工程科、市质安站组织做好宣传展板、现场解答、资料分发等工作;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积极组织参与。各地宣传展板及宣传资料要求内容丰富、可视性强,不能出现板牌老旧、内容过时等问题。

(四)积极组织参与各类专题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一是开展建筑施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执法行动大宣传。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结合计划执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集中于6月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宣传主体责任落实好的标杆企业,发挥带动示范作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力。二是开展事故隐患、“三违”行为随手拍活动。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做好组织收集相关资料工作,同时督促做好隐患辨识和整改工作,确保即时拍即时传,提高全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积极性,提升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三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要广泛组织开展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增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对建筑施工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市局拟于6月中旬结合夏季高温防范工作,开展一次建筑工地消防演习活动。四是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按照市安委办要求,积极参与“最美安全卫士”演讲比赛、寻找“生命守护神”和“安全最佳团队”、“领导干部谈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宣讲、干部专家宣讲队对口宣讲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