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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延波任组长,李泽新、万林任副组长,局属有关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局工程科,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积极参与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注重宣传报道,务求活动实效。要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台等媒体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等内容的正面宣传,也要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典型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企业、项目、班组,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努力使各项活动落地生根。

(三)做好资料汇总,及时上报信息。各地“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6月下旬市局将组织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推进有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照片、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于7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材料、2017年 7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局工程科。(联系人:张xx,联系电话:xx,邮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