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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贫困地区设备购置项目。自2017年起实施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项目,按照每个文化活动室2万元的标准,分5年为贫困地区839个县已建成的11万多个村文化活动室配置音响、乐器、电脑、桌椅等基本文化设备,以保障其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2017年起实施流动文化车项目,分两年为贫困地区839个县的文化馆每馆配送一辆流动文化车。

3.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继续实施文化共享工程,启动“中西部贫困地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在中西部22个省份的839个贫困县,对乡镇文化站提升配置。*开展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与服务。继续开展“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进一步开展基层图书馆网络互联互通工作,保障扶贫试点优先联通网络;面向贫困县图书馆分步部署扶贫专题平台,提升贫困地区图书馆服务推广能力。

4.开展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和“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动员各地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在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内容上,以重点需求项目为引领,推动文化资源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推动贫困地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蓬勃开展。

5.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工作,提升免费开放服务水平,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免费开放补助标准。支持贫困地区探索实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盘活文化资源,提高服务效能。

(三)提升贫困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1.加强贫困地区文物保护力度。在贫困地区有重点地开展考古调查研究,将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遗址统筹纳入大遗址保护规划。推动贫困地区文物保护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扶贫开发、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加大对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引导地方政府做好村落业态发展。充分挖掘革命老区红色文化内涵,利用革命历史文物资源优势,发挥其在红色旅游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持续健康发展,带动贫困地区稳步脱贫。

2.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水平。做好贫困地区文物征集与保护工作。实施贫困地区博物馆提升工程,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将更多贫困地区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打造博物馆精品陈列,提升展陈水平,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支持省级博物馆采用“流动博物馆”形式送展览,教育活动和文物专家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

3.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加强对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通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予以重点倾斜。支持贫困地区的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优先入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推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具有较好传承潜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改善其保护、传承、发展的设施条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利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非遗传承和展示活动。

4.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贫困地区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传统工艺项目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并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依托具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相关单位,在贫困地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并予以引导性资金扶持,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拓展市场,带动非遗传承人群增收致富。

5.支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对在贫困地区设立的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大支持和倾斜力度,支持开展相关调查研究、规划编制、传习设施修缮、普及教育、宣传展示、推广交流等。

(四)加快贫困地区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贫困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鼓励贫困地区依托特色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富民效应和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和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推动贫困地区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稳步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培育民族文化产品和品牌,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等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