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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四)严格考评督促“做”。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以党员“评星定格”活动为载体,细化量化党员评议考核标准,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长效机制,切实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活力。一是科学合理设星。对照“四个合格”内容,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和实际,从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组织生活、履行职责、担当负责、发挥作用、工作作风、吃苦奉献、情趣健康、清正廉洁10个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评星标准,使合格党员的标尺进一步具体化。同时,对应设置“十项否决”内容,对存在散布传播负面言论、参教信教,在脱贫攻坚等工作中推进不力,工作松懈散漫,对待群众态度刁蛮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合格党员。二是严格程序评星。结合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自我认星、党员评星、支部定星、公示亮星四个步骤,对每名党员进行“评星定格”。得10颗星为优秀党员,8—9颗星为合格党员,6—7颗星为基本合格党员,5颗星及以下为不合格党员。三是激励引导争星。注重评定结果运用,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基本合格党员发放《告诫通知书》,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党员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根据“缺星”情况进行定向帮扶教育,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通过“评星定格”,激励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合格党员。

四、经常查找解决问题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持问题导向,把经常查找解决问题作为规定要求,坚持学做结合,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要把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查找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三查找三落实”,规范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建立完善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以问题的真查实改检验学习教育成效。

局党组要查找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集体决策能力弱、议而不决贻误时机,落实主体责任上紧下松、层层递减等问题。基层党支部要查找开展组织生活是否经常、认真、严肃,是否存在以业务会代替组织生活会、以行政手段代替党内管理等现象,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格、规范,团结教育服务群众是否有力、到位,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不强、软弱涣散、有活动没效果、有组织没力量、不按期换届或长期不换届等问题。党员要查找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解决政治意识淡漠、理想信念弱化、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

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确保每个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定期上党课。其中,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1次;党课每季度不少于1次。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情况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上级党组织要对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团结—批评—团结”,严于自我解剖,热忱帮助同志。谈心谈话要经常,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受到谈话函询情况;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深刻检查,受到提醒的应当作出整改表态,没有问题的说明谈话函询情况即可。民主评议党员要客观公正评价党员表现,帮助引导党员自觉认识问题、自我改进提高,严格稳慎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方案、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审核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遇到重大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各党支部要定期确定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在主题党日开展党性分析、民主议事、志愿服务、扶贫帮困、交纳党费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探索开放式、互动式、网络化等活动形式,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