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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

一、活动主题

参与环保五大行动 建设生态文明xx

二、活动范围

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进学校、进商场、进企业、进酒店、进医院、进交通、进农村、进景区等12个领域。

三、活动时间

2017年—2018年

四、活动内容

(一)*推进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

1.“进社区”。由县市政园林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友好型社区(小区)”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市政园林局。

环境友好型社区(小区)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固定、醒目、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持续营造浓厚的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氛围。

(2)社区容貌整洁、环境卫生优良,道路、灯饰、垃圾箱等基础设施完好,垃圾袋装,日产日清,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得到有效利用。

(3)社区内企事业单位污染排放达标,无废气、扬尘、油烟、燃煤、噪声等扰民问题。

(4)社区建立有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居民环保公约得到切实遵守,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发挥实际作用。

(5)社区公共城区全面绿化,公共设施采用节能环保装置,景观用水循环利用,古树名木挂牌保护。

(6)社区定期举办环保讲座和环保宣传活动,居民能够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节约用电,循环用水,主动选用绿色环保产品。

2.“进家庭”。由县妇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绿色家庭标兵户”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妇联。

绿色家庭创建标准:

(1)具有良好的环保意识、积极主动获取环保知识,自觉维护公共环境、选择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注重规范自身的环保行为。

(2)积极参加各类环保公益活动,每年参加环保活动3次以上。

(3)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关心环境质量,关注环保民生,热心宣传和传授环保知识及技巧,积极主动对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在社区(小区)起到环保示范、带头作用。

(4)家庭成员能够践行节水、节电、节约能源等日常环保行为。

3.“进机关”。由县机关事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态文明示范机关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固定醒目位置设置形式多样、便捷实用的宣传标识牌,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大力倡导机关节约用电、用水、用纸,全面普及电子办公。

(3)停车熄火,带头使用绿色大众交通工具。

(4)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4.“进工地”。由县城乡建委牵头,在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城乡建委。

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标准:

(1)提升环保理念,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固定、醒目、生动活泼的方式,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加强污染控制,工地实行全封闭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认真落实出入车辆冲洗制度,严禁带泥上路,对场内道路进行硬化,对场内**地面进行绿化、美化,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严禁乱运乱到建筑垃圾。

(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有效控制施工污水排放和生活垃圾。

(4)不断完善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和环保规范行为培训。

5.“进学校”。由县环保局、县教委牵头,全面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园丁、绿色使者、学生环保记者等环保评选活动,创建办设在县环保局。

绿色学校创建标准:

(1)按照绿色管理的要求,将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贯穿于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中有明确具体的环境教育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全校性的面向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教改科研、教研和师资培训等。

(2)实施绿色教育,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活动中有机渗透环境教育,积极选用环境教育地方读本,每学年开设环保课12课时以上,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活动。

(3)建设绿色校园,将学校美化、绿化与学校建设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校内常年设立用语亲切、位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固定醒目的环境宣传教育标语牌或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