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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群众评机关作风活动实施方案

(五)跟踪测评(5分)。由县纪委(监察局)、县直机关工委根据涉及机关作风评议方面的职能职责,分别打分测评,得出评议对象的跟踪测评分值。

四、评议程序及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各乡(镇)、县公安局、教育和文化广电局、统计局、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分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20前分别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各参评部门(单位)要按照评议工作要求,利用宣传公示栏、电子屏等公布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重要职能和作风评议监督电话,便于群众参与评议工作和开展社会监督。

(二)组织抽样、开展测评。各评议工作成员单位和评议工作部门要强化协调沟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各类抽样工作于6月10日前结束。群众评议和“两代表一委员”评议于7月15日至10月31日进行。媒体监督测评、政务服务中心测评和跟踪测评三项工作贯穿全年。以上5项测评数据于11月10日前报县统计局,11月和12月的数据计入下一年度评议。

(三)统计汇总、公开公示。县统计局于11月25日前,对所有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提交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分别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经县效能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

(四)运用结果、加强整改。一是各参评单位最终分值以本年绝对分值为主(权重占80%),同时参考2017-2017年分值变化(权重20%),按比例计算得分,再按5%比例换算后,报县效能考核办,计入效能考核。二是考核结果将按评议对象分类进行排名,年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三是评级结果将作为参评部门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及下一年度评议的比较基数。四是对每一类排名后3位的参评部门(单位)列为2018年度作风建设重点跟踪对象,督促其采取具体措施整改提高;对每一类排名后2位的参评部门(单位)由县纪委和组织部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对2017、2017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五是对“五不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测评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部门(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六是各参评单位本年度评议中反映的重点或者倾向性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在下一年进行督导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做好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县纪委(监察局)配合县直机关工委,做好评议工作督导落实,尤其是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作风评议活动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导和效果评定,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问责。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教育工委)负责确定县内中小学评议对象,建立评议样本库,并根据测评结果,加强本行业作风建设。县卫计局负责确定卫生系统评议对象,根据评议结果加强本行业作风建设。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负责督促县有线电视台办好“百姓关注”等栏目。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各类测评数据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着力解决问题。各配合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合力解决评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参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评议内容,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及关键环节作风问题,结合实际,重点查找和解决“五不为”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收集分析,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跟踪督促落实。

(三)要加强督查问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评议步骤,规范工作程序,把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作为改进机关作风的有力抓手,*查找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服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要采取集中联查、随机抽查、跟踪督办等方式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查处、及时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渠道,倾听群众呼声。

各参评单位须及时确定一名负责具体评议工作的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和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一并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实施方案将纳入本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