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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x开办司发〔2017〕x号)和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x扶贫组办字〔2017〕x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脱贫攻坚提出的新要求,*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行“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用“绣花”功夫扶真贫、脱真贫、真脱贫,确保贫困退出纳入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

1、贫困人口退出管理。以户为单位,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严格按照《xx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的“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一告知”程序实施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同时,要对照《办法》所列8种不能退出的情形,逐一进行评议审核,确保贫困退出质量。

以往年度已脱贫和2017年底未脱贫人口,参照前期调查**底情况及信息比对结果,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对致贫人员自然减少、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户年人均纯收入已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或明显不符合贫困标准群众意见较大的农户,经民主评议,本人认可,可在系统中按相应年度标注“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

2、新纳入贫困人口及返贫人口管理。各社区、村街要将符合《办法》规定贫困标准和条件,但仍“应纳未纳”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一告知”程序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新纳入贫困人口应重点关注低保人口、外出务工人口、新入户籍和无户籍人口、“回头看”清退不当的贫困人口、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原因造成的支出型贫困人口以及虽然收入超过省扶贫标准但“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人口。

返贫人口应重点关注户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省扶贫标准或虽然收入超过省扶贫标准但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关注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原因造成支出型贫困的人口等。

3、贫困人口自然增减管理。对贫困户成员因出生、嫁入、迁入等原因增加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增加处理。对贫困户成员因死亡、嫁出、迁出、判刑收监等原因减少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减少处理,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审计督查及建档立卡数据核准发现问题整改

各社区、村街要对今年以来审计部门审计,省扶贫办审计调研、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以及建档立卡数据清洗核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上报街道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2017年底的数据。

(三)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

贫困户、返贫户、脱贫户信息采集;新纳入贫困户信息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

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根据要求,分以下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7年11月5日前完成)

省扶贫办11月1日召开视频培训会议,直接培训部署到街道;县扶贫办11月3日对街道分管负责人、扶贫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街道必须在11月5日前对第一书记、脱贫责任人、社区及村街干部全部培训一遍。

(二)信息采集阶段(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

1、贫困户信息采集。包括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和新纳入户。由2人以上进行入户采集,形成贫困户和脱贫责任人签字的入户调查记录(不能书写的,写明代签人)。贫困户、返贫户、脱贫户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新纳入贫困户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