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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般义务:

  7.1 甲方一般义务:

  (1)安排土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作业面、提供水电接驳。

  (2) 提供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图。

  (3)派驻工地代表 ,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程的进展及监控,组织甲、乙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的整改意见。

  (4)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5)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行使职权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6)其他有关配合事宜。

  7.2 乙方一般义务:

  (1)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程规范、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实施、完成所承包范围的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2)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甲方现场代表并按规定上报主管单位备案。

  (3)每个施工时段向甲方报送本时段完成工程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和下时段施工进度计划及各种甲方要求的相关工程资料;如不按时报送上述报表,甲方不保证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4)乙方派驻专职的现场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易人,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0.5 万元。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6)做好防火保卫工作,每天清理施工现场。

  (7)按时缴纳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对已有的材料设备及工程进行有效的保护及维护。

  (8)乙方必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9)对于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8.2 工程开工后,按月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

  8.3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法为:至25日为止完成的当月合同工程量(含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各种奖罚的调整)的70%为应支付进度款。

  8.4 工程款累计支付到合同暂定价的70%时止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已移交且全部竣工资料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甲、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后14日内支付扣除保修金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余款,留工程结算总价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

  8.5.待二年保修期满,甲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日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金结算。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第九条 竣工验收

  9.1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为:国家相关的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同时满足相关标准。

  9.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优良。

  9.3 样板施工验收制度:为保证施工质量,所有工序乙方均须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9.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准备好竣工资料,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

  9.6验收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经验合格,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书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7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立即组织返工,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缺陷修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