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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墙装饰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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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墙装饰施工合同(二)】

  甲方:浙江省二设集团有目部

  乙方:

  因宁波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大楼内装饰工程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宁波市交通指挥中心大楼施工合同,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宁波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大楼内装饰工程

  1.2、工程地址:宁波江东兴宁路48号

  1.3、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分标段报告。

  1.4、工程工期:90个日历天(11月1日竣工)。

  1.5、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内装饰达到“甬江杯”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1.6、合同价款:暂估贰佰万。

  1.7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交清保证金20万(贰拾万元)(其中质量保证金12万(拾贰万元),进度保证金8万(捌万元),相应标准达到要求,相应部分的保证金一周内退还。

  二、工程工期

  工程工期:90总日历天,满足甲方总进度计划。

  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a、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b、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

  c、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d、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e、业主原因造成的并经业主认可的工期延误。

  非上述原因由乙方造成的延误,按每延迟一天3000元人民币扣罚。最高限额8万元。

  三、工程质量

  3.1大楼内装饰分部必须达到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确定的“甬江杯”的需要。如若达不到要求,质量保证金12万将被罚没,并加罚工程造价10%的罚金。

  3.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内装饰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3.3、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三证,并按照规范要求在现场业主、甲方、监理的监督下抽样进行试验,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才能用于工程上。如若乙方私自将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4、乙方作好施工记录,竣工时及时提供甲方四套完整、齐全、正确的施工资料,并经相关部门签证盖章齐全。

  四、合同价款

  4.1、本工程遵同甲方与业主的总合同结算方式。

  4.2甲方向乙方收取乙方完成工程量决算款(以业主单位结算给甲方的竣工决算款为准)3%的总包管理费,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4.3、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用(以乙方自接的水电表为基准)扣除水电费用。

  4.4、甲方不再向乙方分摊中标费、垂直运输费、标化工地及当地政府的各项管理费。

  五、工程款支付

  5.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按业主支付甲方相应工作量的工程进度款的90%甲方应保证工程专款专用,在收到业主单位专项款项一周内支付给乙方。

  5.2、其余款项待业主单位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除了3%(以最终决算款为基数)保修金外,一次性付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甲方公司及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作到安全生产。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6.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项目部及当地管理部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项目部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杜绝野蛮施工,按章作业,作好施工现场的落手清工作,做到完工场清,材料按甲方要求堆放整齐,如有发现乙方未将材料及时回收,按项目部要求处罚。

  6.3、乙方施工期间所招用的人员必须三证齐全,并及时办理好各种证件,费用由乙方自已负担,因证件不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6.4、乙方施工期间要遵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政策法令,发现打架、偷窃、赌博从严处理,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

  6.5、乙方必须严格遵从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按项目部要求处罚,同时甲方有权清逐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