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总价款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元(小写:450000.00元),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工程由于是包干总价的模式,所以不会进行工程增补。
(二)付款方式
根据主管部门付款方式进行,工程款到账后3个工作日之内按比例支付款项,乙方出据由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业主委员会盖章的收款收据,并注明工程款项及内容。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或业主)责任
8.1甲方(或业主)在开工前提供乙方施工图壹份,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单位与乙方的工序关系,保证乙方的施工作业面。
8.3负责现场管理及工程质量等工作,合同期间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只有项目负责人书面签发指令和确认的签证才为有效。
二、乙方责任
8.2.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前提供给甲方(或业主)审查,做好施工进度、材料进场等各项工作,主要进场材料应通知甲方(或业主)检验及随机抽检。
8.2.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定位、放线正确无误,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做好各工种、工序交接。
8.2.3保证质量与安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或业主)及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
8.2.4在乙方未竣工验收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期间若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2.5按甲方(或业主)要求和安装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变更该人选,应书面通知甲方(或业主)并须得到甲方(或业主)书面同意。
8.2.6按甲方要求自行完成工程竣工图/竣工文件及验收文件,其中包括提供设备及材料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等等。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或业主)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的(含分期预验收),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或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竣工验收:采取分期完工预验收,全部完工终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或业主)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或业主)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或业主)验收的日期。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园林工程施工合同(三)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专业知识的考核,同意将三国赤壁古战场新景区,园林绿化区域里的给排水、景观灯、景观小品、线管、水管预埋及施工等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总则
工程区域:根据甲方地形,乙方出效果图,由甲方审定,确定将效果图中的绿化工程及绿化区域里的景观、地灯、音响、亮化、给排水、管线预埋及施工等工程(在每个绿化区域施工前甲方有权更改施工效果图)。
1、工程名称:**新景区园林绿化及景观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园林绿化,绿化区域内的景观、亮化、给排水及预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