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四)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七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