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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书范本

  13.工地考察

  ①.投标人经招标单位同意后,可自行进行工地考察。

  ②.投标人必须承担工地考察的一切费用,并对各种风险负完全责任。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

  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②.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

  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在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③.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

  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④.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

  约束力。

  15.投标、回标

  ①.投标单位必须在本投标通知书列明的期限内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

  达指定的地点,办理递交手续。招标单位不接受邮寄等其它递交方式。招标单位不接收早于规定期限的投标,超过规定期限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②.回标时间为2008年 月 日上午9:30—10:30分(北京时间)。 ③.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文

  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需由投标文件签

  署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16.评标原则

  评标将会对实质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在评标中如有下列问题之一,将可能导致投标受实质性影响:

  ⑴.评审单位发现投标单位的资质或者业绩不符合要求或者投标文件

  中有任何虚假的公司业绩、经验。

  ⑵.投标单位所报驻地人员的资质或经历不符合要求,以及人员的构

  成和配置不合理。

  ⑶.投标单位所报服务费明显不合理或费用组成不合理。

  ⑷.投标文件份数不合要求或没有指明正副本或没有装订成册。 ⑸.投标文件不齐备,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

  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或投标价未采用大写(中文字体)。 ⑹.没有授权证书(如果投标文件为非法人代表签署);或投标文件

  未按规定签署和加盖公章。

  ⑺.投标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⑻.投标文件拒绝承担部分项目内容,或承担项目内容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

  ⑼.投标技术方案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要的

  保留,如改变主要人员配备,提出不同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计量方法和纠纷处理方法等。

  ⑽.其它严重违反招标文件的情况。

  ⑾.业主不受任何有约束的投标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⑿.招标人将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

  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和评审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质疑、比较。

  ⒀.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

  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修正后的总价不得高于物业管理费分类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⒁.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招标人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⒂.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

  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作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⒃.评标时将考虑以下因素:投标资格是否全面满足;对合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