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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三十九)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各级文明单位的评审命名工作。对已经晋升的各级文明单位,要在抓巩固、抓提高的同时,集中开展自查自检,并做出自查报告于10月份上报市文明办。文明办定期对各级文明单位进行检查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达标的文明单位要撤消荣誉称号,使文明单位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培养更多非公经济文明先进典型,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引向*,全面实现“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化管理、群众满意”的目标,不断提升我市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水平。

(四十一)筹备参加在赤峰市召开的全区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筹备参加全区第二次全区新农村新牧区精神文明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和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东湖区继续落实好北疆文明大通道建设,抓好生态示范村建设,出典型、出经验。

(四十二)自治区文明办将开展首批全区文明城市(区)评选活动,依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参评的城市(区)进行测评。我市和包头是自治区文明城市免评城市,文明城区只有扎赉诺尔符合参评范围。要认真调研,积极开展工作。

(四十三)参加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三十佳”即十佳魅力名镇、十佳创建文明城市(区)工作先进城市(区)、十佳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的表彰工作。

(四十四)根据中央文明办对2011年测评过的城市存在的差距反馈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迎接自治区文明办对整改工作进行的督促检查,保证时间进度,保证责任落实。

(四十五)今年,中央文明办将开展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选、典、树”道德模范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有效工作载体,是推动公民道德建设不断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要继续在全市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发现、总结和树立一批模范典型。

(四十六)继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广泛发动群众,推举好,发现好事,做到好模范大家选,好风尚大家传。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重要作用,把那些平凡中见伟大的“平民典型”挖掘出来,把他们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格传播开来,形成道德模范层出不穷、善行义举广为传颂的社会环境。5月上旬前上报我市“身边好人”名单。

(四十七)要大力宣传“中国好人榜”评出的几百位身边好人的事迹,为群众参与投票创造条件。在全市广场电子屏幕上宣传“中国好人榜”推荐评选办法,动员我市干部群众积极推荐身边好人。

(四十八)要组织对全国、全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撰写道德感言,在各类媒体刊播,引导广大网民在网上跟帖。

(四十九)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道德模范来自基层,生活在群众身边,在社会上有着广泛的亲和力、影响力和感召力,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鲜活教材。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道德模范,努力把他们的事迹和品德传播到基层广大群众中去,传播到社区、单位、学校中去,形成人人学习模范、人人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整个评选过程要公平公正,严格按既定程序操作,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的人评为全国道德模范,确保评选的公信力。9月上旬,组织全市道德模范开展巡讲报告会,9月20日前举办“道德的力量——全市第三届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颁奖晚会”。

(五十)我市要对道德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组织力量积极参加自治区文明办召开的全区公民道德建设研讨会,研究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道德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五十一)依据国家、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尽快成立道德基金会,制定《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长效机制。

(五十二)要通过邀请道德模范出席重要会议、大型社会活动和文体赛事,在机场、车站享受贵宾待遇,组织道德模范进行文明监督等多种方式,树立道德模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落实自治区《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为道德模范解决一些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用实实在在的举措在全社会确立起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