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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五十三)认真总结五个“十佳”评比的经验,探索开展“十个十佳”评选。在原有五个“十佳”基础上评选出年度十佳导游员、十佳执法标兵、十佳公务员、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十佳经营户、十佳白衣天使、十佳教师、十佳文明少年。

(五十四)积极开展和谐创建活动,下发和谐创建文件,倡导开展文明和谐机关、文明和谐企业、文明和谐民营企业、文明和谐校园、文明和谐医院、文明和谐市场、文明和谐风景旅游区、文明和谐窗口单位、文明和谐执法单位、文明和谐共建单位创建,适当逐步组织文明区(行政区与功能区)、文明和谐街道、文明和谐社区、文明和谐小区、文明和谐楼院、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活动。

五、全面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创建自治区首批未成年人工作先进市

(五十五)继续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按照《关于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文明办要抓好协调,充分发挥教育、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重要作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教育网络,整合社会德育资源,大力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校外教育两大德育工程,营造良好的德育氛围,建设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制和机制。

(五十六)*实施“家庭育人”工程,开展“孝敬父母,体验亲情”活动;*实施“学校育人”工程,开展“和谐校园,健康成长”活动;*实施“环境育人”工程,开展“传扬美德,奉献爱心”活动。充分发挥“五老课堂”作用,聘请老干部、老军人做革命传统教育,聘请公检法干警做法制报告等。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教育始终,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五十七)积极向自治区新闻媒体提供“三育”活动线索,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向自治区文明办推荐报送我典型经验。

(五十八)努力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xx〕4号文件精神,坚持公益性原则,切实落实馆校衔接,推动青少年宫和科技馆对未成年人集体活动实行免费。已经免费开放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要更好地发挥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功能。

(五十九)自治区文明办在去年部署了我区未成年人工作测评,要把开展测评工作与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改进创新,提高工作水平,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测评结束后,自治区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各盟市进行抽测,各盟市文明办要认真撰写测评分析报告,做好推荐先进典型工作。因此,我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印发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目标分解表,高效率开展对标达标工作。

(六十)组织参加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同时,积极响应自治区首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评选工作。

(六十一)为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供社会条件。创建办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为部分大学生提供接触社会、参与创建的机会,引导青年人投入到创建工作第一线。

六、开展公共文明建设,迎接中央文明办对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六十四)中央文明办每年将对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进行测评,我们要保持工作常态,深化创建工作,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继续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六十五)在四个区范围内以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为主要内容开展年度文明区竞赛。

(六十六)中央文明办不制定统一的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我们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坚持既要简洁,又要全覆盖的原则,初步分为公共环境、公共行政、公务文明、公共服务、公共关系(包括公共交往)、公共场所、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公用事业、公共设施、公共文化、公共观赏、公共关爱、公共安全、公益行动、公民意识、公共参与、公共精神等二十个测评指标。

(六十七)围绕“公共”和“秩序”两个角度,积极开展达标竞赛。着力整治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健全各类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守则,引导人们讲公德、守秩序、重礼仪,重点解决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市场秩序、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机动车抢行、自行车占道行驶、行人乱穿马路等现象,形成文明驾驶、文明礼让、文明乘车、文明行路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