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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精准扶贫工作总结


   篇二: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榕江县开展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榕江县辖19个乡镇112个中心村,总人口364032人,其中农民人口319559人。20XX年,全县参合人数314253人,参合率98%,全县筹集新农合资金14141.38万元,其中,农民上交参合金2199.77万元,各级财政补助11941.61万元,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率100%。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通过民政、扶贫、残联、卫计等单位的认真排查核对,目前全县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为94609人,对精准扶贫人员实施医疗救助14191人,补偿总费用3628万元,其中:农合补偿2545万元,民政补助843万元。采取二次补偿方式落实大病保险补助资金565万元,使救助对象新农合实际补偿比达70%以上,经“三重医疗保障”的大病患者补偿比达到90%以上。通过开展此项工作,使医疗救助扶贫资金真正投入到了贫困群众身上,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障资金的扶贫效益,有效降低了困难人群大病患者个人负担。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一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卫生计生、民政、财政、扶贫、残联、人社、合医中心等单位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由县卫计局牵头,会同民政、扶贫、残联、疾控等单位,做好前期数据测算、基线调查分析、排查**底、基层调研等工作,为制定方案提供可靠依据,确保方案科学可行。三是实行定期调度制。将该项工作内容纳入乡镇政府、部门重点督查范围,并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一是建立“三条线”认定工作机制。“十一类”医疗救助对象认定,通过“政府制定标准和审核、群众民主推荐、特殊对象部门相互核对认定”三条线进行对象筛选认定,同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审定公告和遴选甄别,做到公开透明、相对公平。二是建立认定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在卫计、民政、扶贫等部门间实行信息交换制度,认定对象属性发生变更的,定期反馈到医疗救助保障管理经办部门,对认定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精准识别。三是建立认定对象信息化精准标识机制。积极完善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将认定对象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属性标识,为准确、及时兑现提供技术支撑。


  (三)优化方案设计,提高救助保障水平。一是对认定救助对象实行24种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政策。即对24种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新农合报销80%。二是对特殊人群门诊统筹补偿上限为600元/人/年。即在省级基础上提高了200元/人/年。三是对认定救助对象在省级规定补偿政策基础上,住院补偿比例再上浮5%。即乡、县、州、省四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达到95%、85%、70%、55%-65%;四是按新农合大病保险方案,采取二次补偿方式兑现大病补偿资金,提高补偿比例。五是民政帮扶对象民政补助10-20%,计生“两户”计生补助10%,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六是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开展督查。每季度都开展新农合资金专项督查一次,坚决杜绝出现违规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整合优化资源,实现“一站式”结报服务。一是统筹卫计、民政等部门医疗救助保障资金,按照涉及对象报销比例标准,及时给予补偿报销。即首先由新农合统筹标准报销,其次实行大病商保报销,最后按民政或计生等部门相关政策报销,若未达到报销比例的再作个案处理。二是打通服务办理渠道,实行“一站式”及时结报服务。对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医院全额垫付,事后县合医中心进行审核拨付,凡涉及民政和计生对象的,两个部门每季度将合医中心垫付资金拨付给县合医中心。在其它医疗机构就诊的,由患者自行垫付,然后再到当地合医办按标准给予报销。


  (五)强化培训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一是积极组织卫计、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开展培训,做好中央、省政策文件解读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县合医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加强对19个乡镇合医经办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合医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经办机构服务效率。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开展宣传,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