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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机关党建工作总结


  (三)抓思想教育提高党性认识。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培养有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操,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境界的党员干部。组织干部听取“刘佳芬先进事迹”报告会;参加由区纪委组织的在天一党员活动中心开展的勤廉大讲堂活动;参加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的第二届全区微型党课比赛。


  (四)抓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区局按照年初的教育计划进行了全员培训。邀请有丰富税收政策经验的老师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税收政策辅导,大大提高了税务干部的税收业务水平。


  二、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


  区局机关党委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带动党员永葆先进性的保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狠抓党建制度落实,狠抓党员教育和管理,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健全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在完成税收工作任务中协助和监督作用,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今年遵照局党组的意见和第三支部的实际,通过支委会改选的工作程序,对第三支部委员会进行了换届改选。遵照团支部改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顺利产生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


  (二)创建“锋领税苑党组织动态管理系统”,深化党务公开工作。结合区局工作实际在区局内网开辟并完善“创先争优”、“党群建设”、“公告栏”等专页专栏,制作了“锋领税苑”党建页面,创建了“锋领税苑党组织动态管理系统”,搭建党务公开和交流的多种平台。继续与白云街道“四结合”打造党建新模式,推出第三期党建共建宣传窗。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局务、财务公开相结合,坚持公开载体共同使用,做到党务、政务、局务、财务公开工作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以达到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建立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


  (三)按照《党章》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工作,严把党员发展关。各级党组织领导带头参加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培训、政审、考察、审批、转正等各个环节。今年发展了一名新党员并完成了一名预备期党员的转正工作,及时吸收新的血液,持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党员队伍。


  (四)督促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继续巩固“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督促党员按期交纳党费,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积极参加支部大会和党员学习,鼓励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参加志愿服务。


  三、加强作风建设,党员干部反腐倡廉能力有效提高


  区局机关党委把作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着重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的好转,纳税人的满意度逐渐提高。


  (一)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建设。一是制定印发《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明确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对外聘请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对内成立以科室骨干为代表的兼职监察员队伍。二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落实到人,一岗二责,进一步拓展源头治腐工作领域,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聘请市检察院同志给全局干部上了一堂“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课,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及总局实施意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制度,贯彻实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对《廉政准则》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强化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认真落实“八项规定”。一是认真学习“八项规定”、“六条禁令”、“正风肃纪”十项规定等文件,查摆剖析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研究制订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二是求真务实,对照“八项规定”各项要求,狠抓整改落实。三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督促,明确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和兼职监察员的工作责任,实行二级问责考核。兼职监察员组成工作纪律协查小组,采取定期查、平时抽查、随机询问等形式,加大检查的密度,进行实时提醒和违纪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