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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岗前培训和实践锻炼总结

岗前培训篇:人民法官为人民,警钟长鸣戒贪欲

一 人民法官为人民

短短一周的培训让我们收获良多。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所有中国人的梦想。无数仁人志士为了这个梦想前仆后继,谱写了可歌可泣的壮丽史诗。然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建设的快速跟进,法官当然责无旁贷地成为法治建设洪流中的弄潮儿。

作为一名法学青年,我们幸运地走进了首都法院的大门。在兴奋之余,我也有了自己的问题,我将来将怎样当法官,当法官是为了什么?在这里,宋鱼水法官给了我们答案:我们是人民法官,我们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工作。我们出生在八十年代,在父母的呵护下长大,在校园里,我们意气风发,学习书本知识,憧憬着将来实现自己对法律的信仰。然而我们对社情民意并不是充分了解,缺乏社会经验,高院的领导事先考虑到了这个问题,针对我们的特点精心安排了这个培训班。法官前辈们不仅教给我们审判工作实务,还教育我们要有人民的情怀。以前对这方面体会不是很深,认为法官只要依法办案就够了,现在终于明白了人们情怀对一个法官是多么的重要!

通过此次培训活动,我们明白了法官的职业使命是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他们培育我们成长,为我们提供成才的舞台,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努力为人民服务呢?中国百姓是如此的勤劳、善良,没有他们的支持和理解,我们也不可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因此法官心中要时刻装着人民的利益,谨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将人民的利益贯穿于我们工作的始终。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来认真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做好每一项工作,用法律来定纷止争,平息矛盾,化干戈为玉帛,最大限度地维护好每一位当事人的利益。

当前,我国处于变革时期,各种矛盾凸显,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我们面临的审判任务异常艰巨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要多多了解社情民意,我们要对群众疾苦感同身受,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法治传统和法律信仰缺乏的大国,法官不仅仅是居中裁判者,而且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

二 警钟长鸣戒贪欲

我们除了心中常怀人民的情怀之外,还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慎独慎微,警钟长鸣戒贪欲。因为法院和法官拥有判断是非的司法权,司法权能够调整社会资源的分配,所以法官经常会面临这样那样的**。

当法官穿着法袍在法庭上敲击法槌的时候,他面对的是受到损害的当事人的利益、面对的是当事人渴求公正的眼神。当社会通过裁判实现公平正义的时候,那就是法官最欣慰的时候。那法官当如何行使好司法权力、维护好司法权威?这就需要法官自我约束,需要加强监督。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自我约束,筑牢反腐防线。法官无论是执行公务还是业外活动都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看似简单,但要把它落实好,是不容易的,因为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法官的审判牵动着双方甚至多方的利益,当事人和律师就会想方设法接近法官送钱送物,亲戚朋友也会因为利益或人情的驱动前来说情。法官如何不为人情利益所动?那就要平时加强学习科学理论、条令纪律,修生养性、淡泊名利。修身齐家才能治国平天下。把自己管好,将家人管好,养成淡泊宁静的性情。“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只有这样面对**时,才能不为所动,才能秉持正义。

加强外部监督,减少腐败诱因。内部约束必须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双管齐下,才能有效预防司法腐败。法院要对自己的工作人员加强监督,社会要对法院工作人员依法监督。xx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有惰性,权力有膨胀性,当缺乏制约的时候,人就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法院要完善自己的监督机制,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环节之外,应当将每一个工作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这些监督包括法院内部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社会公众监督。不要给腐败创造条件和环境。关于有效监督,我觉得可以适用“火炉法则”。法律法规就像一个高温的火炉,任何人不得触碰,没有人可以例外。触碰着必被烫伤,也没有例外——违反规定的人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

在小错和大错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千里之堤,毁于蚁**”,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应该从小事做起,坚持原则,抗腐拒变,维护司法大厦的廉洁。在封建社会,官员的头顶都会悬挂一块匾上面写着“明镜高悬”来昭示自己的清正廉洁。从古到今,百姓都希望官员能够清正廉洁为百姓谋福利。封建官吏尚有此追求,更何况新时代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