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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发展情况汇报

教育的发展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繁荣的大事,抓好教育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教育法律法规,动员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全区教育工作的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将各乡镇(街办)及区直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定如下:

一、区教育局

1、制定并落实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办好、管好各级各类学校,使各类教育和学校布局合理,学制规范,学校规模容量和班额符合省规定要求。

2、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拟定招生指标,管理好各类学校的学籍,跟踪督促辍学学生复学。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实施,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4、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效。

5、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使用,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调配交流、考核、工资调整等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校长和教师队伍。

6、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由区机构管理部门核定全区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根据师生比例标准适时调整。严格规范学校内设机构与领导职数。

7、加强学校行政管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保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工)代会;教代会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加强行风建设,制止中小学乱收费行为。

8、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加大资助工作力度,扶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

9、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对基建经费、专项经费统筹安排并提出分配方案。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消除基础教育薄弱校,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各类学校生均校舍面积和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10、制定并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措施,对全区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11、发展学校后勤社会服务,逐步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服务体系。

12、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强管理,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区财政局

1、区财政对教育拨款要达到“三个增长”,不低于省定标准,同时,适当增加其他各类教育的经费投入。

2、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国库统一按月足额发放,无历史拖欠问题。改善教师的福利待遇,解决全区教职工的“三保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问题。

3、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时到位,危房资金拨入区危改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4、上级下拨的教育专项经费,应及时拨付教育使用。

5、按规定征足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做到全额及时拨付用于教育。

6、无截留、平调、挪用中小学缴存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的现象,学校缴存财政专户的资金必须在半年内拨付学校使用。

7、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学生年公用经费的5%予以拨付,继续教育经费在教育事业中专项列支,予以保证。

9、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指导、检查。

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把教育事业发展列入社会经济总体发展规划,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指导、协**育部门落实校舍、新学校布点等项目。

2、在制定、审批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时,根据有关规定将中小学及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列入规划,统筹安排。

3、对办理学校立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简化手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四、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情况,下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

2、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政策,改善教师生活待遇。

3、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教育部门引进急需的高级人才,及时办理教育系统退休人员的相关手续。

4、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5、严格核查应招用工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