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发展情况汇报
2、与学校密切配合,主动做好辍学学生和家长的教育工作,为学生及时返校学习创造条件。
3、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乡域内少年犯缓刑人员的安置、教育和就学工作。
4、维护辖区内学校周边的社会治安。
5、防止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和其他财产被侵占。
6、因地制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加大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和社区幼儿园建设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保证辖区内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7、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发展区域内成人教育、继续教育。
8、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乡域教育发展规划,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监督检查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履行教育法定职责、管理教育工作情况。
2、对本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和教育质量进行督导,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区教育评估工作。
3、对本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与督查,向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行为提出奖惩和处理意见。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上述目标责任,代表区政府对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度、效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