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户清查工作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清理核查。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推进我市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主要任务。一是完善政策。进一步调整低保政策。创新管理手段,改革申请审批流程。二是清理核查。对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做实低保人数。三是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组织。清理核查工作由市里统一部署。对于农村低保中合户、分户,平均化发放,低保折没有发到户等问题进行纠正。三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确保稳定。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施方法
(一)制定方案。市里制定出台《 市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并根据省民政厅新的低保政策, 月初。出台新的城乡低保工作《实施细则》
(二)科学测算保证规范。结合贯彻落实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和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规范测算工作的意见》精神。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科学测算我市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信息比对。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向民政局提供相关数据。与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富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证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四)召开会议并组织培训。 月中旬。对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进行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五)重新登记。乡(镇)街道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重新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户主自己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富、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资料;同时建立困难家庭诚信评价机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许诺书》并签字画押。
造成家庭终年困难,因临时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依照省里规定的清理核查顺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
(六)联合入户。对于重新登记后经初步判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联合进行入户初审(联合入户不得少于2人)并依据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富、收支情况,并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审批表》下称《审批表》民政局要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联合初审结果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应低于30%
(七)资格评议。对于联合入户后认定合格的家庭。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居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村(社区)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社区)居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评议时,首先由民政局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然后由乡(镇)街道说明申请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富收支情况,最后由参会“联合审查组”成员,依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测算的保证规范,进行评议,最终确认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同时要根据申请家庭收支状况、困难水平、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证,重新核定补助金额。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参与旁听的村(社区)居民意见。
(八)资格公示。村(社区)要按民政局和乡(镇)街道的要求。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注明市、乡(镇)街道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