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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户清查工作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九)资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按户予以保障,并依托指定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经公示有异议的由民政局责成乡(镇)街道及时通告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对居民举报信息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顺序纳入保证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证通知书》写明不予保证的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十)信息录入。首先。依据《申请表》和《审批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到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经校对确认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后,完成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

(十一)建立档案。民政局根据《吉林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方法》要求。按户建立纸质档案,由民政局统一保管。同时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户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十二)保证情况公示。乡(镇)街道负责设立公示板。方便社会群众监督。民政局在市政府网站,对现有低保家庭保证情况进行公示。对于那些临时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保证家庭,可不进行公示。

(十三)总结演讲。 月 日前。将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效果;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形成详细演讲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含电子文档)上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局)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分工负责,层层包保,责任到人。同时,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局做好此次清理核查,为民政局提供相关数据,建立跨部门家庭财富收入信息比对机制,为清理核查工作发明有利条件。

(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政策调整后。村(社区)不再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和审核工作。

主要负责信息比对、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审批、信息公示、档案管理、数据复核,市、乡(镇)街道两级及村(社区)具体职责如下:民政局承担低保审批管理工作。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资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乡(镇)街道承担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配合民政局做好申请受理、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评议、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村(社区)主要受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负责政策宣传、事项通知、人员公示、协助入户等服务性工作,并负责随时监测低保家庭财富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员的变化情况。

由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成“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所谓“三级联审”指在民政局主导下。共同公开评议、审批申请家庭的低保资格。联合审查组”人数应不少于7人,组长由县级民政局主管局长或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民政助理或低保专职人员、村(社区)低保专干和驻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众代表组成。除组长外,其余成员要随审查区域的不同而进行调换。

(三)公开透明。清理核查前将调整后的新政策、申请审批新流程以及这次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所有困难群众手中,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让社会各界群众理解清理核查的目的和意义,主动支持清理核查工作。此基础上,还要以清理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板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四)严格顺序。严格依照新政策、新流程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清理核查过程中,必需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效果。

(五)落实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冒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设立举报咨询专线电话,疏通举报渠道。清理核查期间,符合条件低保家庭的低保金应照常发放;不符合条件予以清退的低保对象,民政局应从清退的下月起停发低保金。稳定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要务,清理核查工作取得效果的关键,一定要结合当实际,多下功夫、多做工作、多想办法,切实抓紧抓好,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等不稳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