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劳务经济发展的工作打算”政府工作计划
带动发展“一村一品”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对农民个人兴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所得,落实支持农村劳动力守业就业政策。鼓励具有资金、技能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守业。免征营业税;新兴办独立核算的主要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企业,自确认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自主守业实现就业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守业指导、守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对就业特殊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等措施实现就业。
(四)全力抓好劳务输出。劳务输出坚持以北京为中心。尽快形成“东扩、西进、南展、北拓”新格局。坚持埠内向境外转变、输出向吸纳转变、体能向技能转变、短期向长期转变、无序向有序转变,提升劳务输出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劳务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以及人力资源网站功能,疏通劳务信息采集和发布渠道。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适应季节变化和企业用工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大型劳动力供需洽谈和劳务交流活动。
各县(市)区要建立驻外劳务管理服务机构。 年市本级在 建立驻外劳务服务料理处。驻外机构要在收集用工信息、开展对外协作、组织劳务输出输入对接、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充分发挥驻外劳务管理服务机构作用。劳务输入相对集中的乡村。确保务工人员输得出、留得住。
(五)加强农民工社会保证、维权、帮扶工作。推进实施农民工参与工伤安全“平安计划”有效解决农民工医疗保证问题。随所在单位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证;乡村临时居住、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组织以团体或家庭的形式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安全;季节性流动的农民工参与保当期保大病住院医疗平安或在原籍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证制度。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平安方法。
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建筑等施工企业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劳务中介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需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保证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依法保证农民工职业平安卫生和劳动维护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维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惩罚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仲裁费用。
(六)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公办学校要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落实国家关于特定污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把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廉租房,吸引有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清理和取消各类限制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规定和不合理收费。
认真接待处理权益保证等方面的投诉,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中心负责为跨地区输出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经济法律纠纷等帮扶救助服务。做到每件投诉都要有档案并得到妥善解决。
(七)加大发展劳务经济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都要安排资金。重点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劳务输出基地、驻外劳务机构、信息网络等建设以及帮扶救助、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等支出。继续按规定的资金渠道安排乡(镇)劳动保证和劳动保证基层工作平台工作经费,落实村屯劳动保证工作补贴。劳务经济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八)强化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务输出统计工作。对农村劳动力管理实行统一登记台账、统一信息卡、统一统计报表,县(市)区、乡(镇)村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乡(镇)村建立劳务输出实名制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劳动力资源底数、外出去向和收入报酬等情况清楚,基础工作扎实。
(九)做好发展劳务经济的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宣传发展劳务经济的重大意义、各地在发展劳务经济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特别是大力宣传外出务工致富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典型,做到宣传到村,引导到户,协助农民转变“小富即安”等激进思想观念,建议和弘扬“劳务输出光荣”守业光荣”风气,营造一个关心、支持、参与劳务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十佳外出务工人员”十佳返乡守业明星”十佳劳务中介”和“十佳劳务品牌”评选活动,努力营造“务工光荣、服务劳务、创新守业”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