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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卫生城市实施打算”政府工作计划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环保局。

(七)病媒生物防治责任目标

1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防治人员、经费落实,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化学防治中。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乡(镇)街道办事处。

(八)社区和单位卫生责任目标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饲养宠物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无占道经营现象。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6居民楼房设立固定广告栏。

7及时清理居民小区内的游商散贩。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牧业局、区爱卫办、街道办事处。

(九)健康教育责任目标

1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全区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

6区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坚持开展控烟工作。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经济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爱卫办、街道办事处。

(十)城中村、周山及城乡结合部卫生责任目标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周山垃圾开点率达100%

2有卫生宣传栏。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村内路面平整干净。

5除“四害”措施落实。

6责任区内小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牧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十一创建舆论宣传责任目标

1制定宣传规划。及时报导创建最新动态,对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进行专访系列报道。

2设立曝光台。对存在问题予以批评曝光。

3社区要设立公益性广告。

4要集存相关资料。每年撰写一篇反映全区创建工作全貌的通讯。

5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三、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打基础阶段

1 年为宣传启动、全面整治年。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以及创建工作体系。

2召开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

3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月系列活动。

4开展创建系列宣传活动。

5以完善城市整体功能为重点。

6净化城市环境。

7开展专项达标竞赛活动。

8认真贯彻《 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2 年为专项集中整治年。

3 年为攻坚年。

(二)申请调研阶段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实施细则》进行自检自查。

2各部门按责任分工。

3根据省、市爱卫会考核验收提出的问题开展整改。

4接受全国爱卫会调研指导。

(三)申请考核验收阶段

1接受全国爱卫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实施细则》复核。

2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专家组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鉴定。

四、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

落实“十一五”规划、建设和谐东昌的一项重要任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创建工作当作关系到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大事,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区直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及社区都要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使创建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