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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会救助体系设立安排”政府工作计划

八、加快救助设施建设步伐

加快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县乡两级财政投入,多方筹措社会捐助,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社会福利中心,做到全面覆盖,促进我县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利用我县救助管理站的作用,对流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实行分区管理,切实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他提供良好的临时救助服务。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九、完善灾害应急救援系统

加强救灾救济工作。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确保灾民的吃饭、喝水、穿衣、医疗、住房等生活需要。逐步完善救灾物质储备工作,提高抗灾自救能力。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发挥救急救困的作用,提高受灾群众口粮补助标准,安排好冬令、春荒期间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每人每户灾民不出问题。由各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十、拓展慈善事业

加大慈善捐赠力度。继续开展好“慈善救助双日捐”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慈善活动。继续做好“慈善救助、情暖万家”活动,为因疾病、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贫困的家庭送温暖、献爱心。今后对贫困户唇颚裂子女进行免费手术,做到有一例做一例;对贫困户0-14岁患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施手术治疗。同时,继续做好“慈善救助、圆梦大学”活动,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圆梦学业。由县慈善总会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帮扶作用。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对城镇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县总工会组织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做好困难职工、困难劳模和困难农民工等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