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司法工作计划
(四)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其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培养和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继续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柜)建设。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村民代表运用法律手段参与、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不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平安村(社区)”和“文明村(社区)”工作之中。加强农民工和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在流动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工作站),紧密结合流动人员的工作生活实际,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培养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帮助流动人员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
(五)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加强宣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举措,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企事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要把关系民生的食品、药品等行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个体、私营及外资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新经济类型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良性发展。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扎实推进广大企事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
(六)加强新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其诚信自律、依法办事的观念。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向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体等不断出现的新社会组织或群体延伸,不断推进行业依法自律与规范,引导其依法维护合法权、表达利益诉求。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下,由市普法办公室具体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同时迎接国家、省、市的考核验收并做好表彰工作。
五、方法和措施
(一)坚持理念创新。要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形态和增长动力发展的重大变化以及社会领域产生的深刻变革,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更加重视运用法律的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生产力,抓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意识,使法制宣传工作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将法治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扩大法治文化的辐射效应,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建设工程,充分依托市、乡、村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网点,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大力推进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创品牌,出精品。广泛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适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作品的需求。
(四)拓展法制宣传阵地。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在各类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与城乡环境协调、与生态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和固定宣传设施。大力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中心、法治文化长廊、法治休闲广场、法治街区等。加强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创新创优,完善奖励扶持政策,有步骤地命名一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切实发挥警示教育的功能。加强传媒阵地建设。电视、广播、报刊以及部门网站、通讯平台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专页,增加时段、扩大版面、优化栏目、提高质量。加强与相关门户网站和知名社区、论坛合作,打造“微博普法”新平台。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社区矫正帮教基地和法律服务热线、便民快车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