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司法工作计划
(五)推动法制宣传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支持、推动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协会、系统管理优势,指导和推动工作创新,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科学的制度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法制宣传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任务。建立年度工作综合评价、绩效管理机制,年初分解落实任务,年中随机检查督促,年底抽样考核,责任部门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和成效。市、乡两级人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在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政协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实施条块联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四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相应分值,强化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各专业法主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构建协调有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大普法”新格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的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政府法制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宣传、文化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文化单位、文艺演出团体大力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法制新闻宣传和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治文化娱乐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课堂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重要作用,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活动。发改、工商、信息产业、商务、安监、食药监、质监、税务等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公安、民政、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员、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用工单位负责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职业人员在司法和执法活动中要通过以案说法、辨理析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政及各涉农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的协调,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要结合建设和谐企业、青少年维权岗、平安家庭等活动,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上述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制定相关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三)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出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规范运行机制,强化过程控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法制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年度法治建设、平安创建和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落实,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四)落实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按照全市总人口(含外来人口)人均每年不少于0.40元的标准,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足额划拔、专款专用,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逐年予以增加。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也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加大现代化宣传工具和设备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