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卫生工作计划
4.4发展农村卫生,推动新农建设
认真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建设,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乡村一体化建设。认真实施乡、村医生的培训项目,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的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切实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努力扩大农民的受益面。加强政策宣传,增强健康意识、预防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积极探索合作医疗对贫困农民的优惠照顾政策,解决[由网站收集整理]特困人群的看病就医问题。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总结推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经验,探索研究新的农村初保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步建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促进村容整洁和饮用水安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4.5完善公卫体系,保障公共安全
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遵循整合资源、兼顾公平,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健全体系、保障有力的原则,按照健全职能、落实责任、增强能力、提高水平、改善服务、转换机制上来,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统筹县、乡镇两级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建设,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和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加大疾病控制项目实施力度,利用项目管理理念、疾病防治技术等,发挥项目作用和效益,推动全县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检测能力。强化乡镇、村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服务内容,建设与疾病预防控制相适应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要进一步加强重点疾病防治、计划免疫、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康教育、卫生监测等工作,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的能力。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县、乡镇两级分工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监管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全面实施已经颁布的各项卫生法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开展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适应社会需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医疗卫生新秩序,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在食品、医疗、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享有的健康权益。不断加强县、乡镇两级监督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严格执行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控制社会办医、售药规模。加强医疗市场的监管,整顿社会医药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4.6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形成医院管理长效机制,把提高医疗质量,加强科学管理,提供安全服务,控制医药费用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小金库等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药械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创新卫生服务模式,继续实行医疗信息公开制度和住院“一日清单”制度,试行按单病种收费制门诊住院治病“套餐”制,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努力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7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医药工作
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治疗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弘扬中医药的优良传统,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在重大疾病预防、应急医疗救治、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注重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促进中医与西医、中医与中药协调发展,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和“名厂、名店、名药”战略,发展现代中药产业。
4.8狠抓科技创新,优化队伍建设
坚持科技兴医、人才兴卫,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作用,用科学技术推动卫生事业发展。抓好医疗卫生服务新项目、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质量。要重视医学技术交流与协作,努力把县人民医院建设重庆医科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成为市级机构指导单位。加大卫生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要结合农村实际,实施“十年百项”适宜技术推广计划,为广大农民提供适宜的卫生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