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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卫生工作计划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创新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创造力发挥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继续抓好医务工作者的继续医学教育,采取培训深造、函授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素质。要集中抓好乡镇卫生院职工和乡村医生的培训学习工作,为基层培养更多的实用型人才。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形成知荣辱、讲正气、重诚信、树新风、促和谐的医德医风,牢记为人民健康服务宗旨,自觉将行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置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中,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严厉打击医药购销活动中商业回扣和贿赂行为,塑造卫生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爱岗敬业的医疗卫生队伍,为党和人民的健康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4.9创新服务模式,逐步解决[由网站收集整理]看病难看病贵

多渠道齐头并进切实解决[由网站收集整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基层和社区卫生机构建设,严格转诊转院制度,合理控制病人流向,做到小病、常见病在村、在社区就诊;严格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就医选择权,加强信息沟通,增进相互理解,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进一步优化和创新就医流程,实行人性化、个体化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大力开展优惠平价服务,使医疗机构中平价病床达到20%的比例;建立教育、制度约束、监督三者并重、惩防并举的纠风长效机制,严厉处罚医疗服务中乱收费、重复检查、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红包”行为,坚决打击医疗药品、设备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努力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4.10规划实施、监督与评价

4.10.1规划实施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规划的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规划的正常投入,计划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协调,使规划的实施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规划的顺利实现。县人大依法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县政协进行民主监督。

4.10.3规划评价

由县计经委、卫生局分别对不同阶段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研究和解决[由网站收集整理]规划执行中产生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调整策略和方向,推动规划实施。检查评价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和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