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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报告

二、述德情况

注重党的理论政策学习,坚定自身政治立场。坚持民主集中原则,顾全大局,使党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持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自觉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在工作和案件办理中做到依法依规、秉公用权。注重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始终坚持以诚待人,做到家庭和睦,邻里友好,关心孝顺长辈。自觉培养良好健康的生活情趣,遵循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准则。

三、述廉情况

1、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遵守廉洁纪律的情况。配偶和子女没有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的情况;本人没有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的情况;本人没有取得、持有和使用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的情况。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有关要求,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

所在局和分管科室没有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的情况;本人没有配备公务用车;本人在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方面都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本人近两年没有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

3、落实《关于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1号)以及《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浙委办发〔2015〕7号)的情况。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按照《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开展招投标。本人没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能严格执行有关议事规则、回避制度。

4、落实《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的情况。

本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没有在金融机构的从业、任职情况。

5、廉洁从政方面本人认为需要报告或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四、述法情况

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先后参加浙江省行政执法和局法制培训班学习,通过了浙江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主动加强法律法规自学,自觉参加干部新干线网上法律法规学习。在分管案件调查办理中,多次组织法制科和分管业务科室会商,规范办案程序,完善调查资料,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组织分管科室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先后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3次,培训企业600余家,开展计量惠民进社区咨询服务活动,发放民生计量法规宣传资料3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