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10、 应安全、文明施工,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元,经处罚不改者罚工队负责人10000元并清除出场。
11、 施工中严禁嬉笑、打闹、严禁酒后作业,否则罚款500元~2000元。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乙方班组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五)】
甲方: 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工程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 月 日,有效工期为 600 天。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结算方式、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1)本工程与其全部变更签证结算时定额套用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其他费用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宁夏造价管理站颁发的《宁夏建材》信息文件分期进行划价调整,材差文件中未列材料(或暂定价部分)价格按发包人和承包人认可的实际价格调整。
(2)工程取费标准:该项目工程类别按定额站核定为准,企业类别按本施工企业类别计取。
(3)项目工程90%用现金结算工程款,房屋抵顶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0%。
(4)甲方应在工程竣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所做的单方结算,相关各方审定签字之日气1个月之内支付到工程结算款的95%,留5%做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5)甲方切除项目:土方、护坡、降水、电梯、消防、通风、空调及制冷机组。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款的支付形式:现金及房屋抵顶付款共计95%(工程保修费5%,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承包人签订施工协议后,发包人开始土方开挖三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300万元。质量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
后,甲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进场搭建临时设施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若不按约定时间交纳质量保证金,视为违约,本协议自行解除。
(3)工程付款结点:第一结点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到±0.000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70%;第十层、第十八层钢筋砼结构施工完毕支付至已完工程形象进度结算价款的70%;装饰装修工程按月进度的70%支付工程款;多层主体封顶,按月进度款的70%支付。工程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各类手续之前,甲方将工程款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90%。
(4)付款形式:主体封顶后按月进度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提交已完工程量的付款申请书交监理和甲方代表审批后,发包人于次月8日前支付工程形象进度款的70%,拨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5)2015年度能达到三个月施工期的,地下室必须到±0.000,发包人因工期时间不足,致使乙方2015年度不足三个月施工期限的,甲方应付给乙方70%形象进度款,若付款不到位时,甲方按年息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停工放人时,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工程竣工结算完,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按时按比例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诉讼等损失,并按年息10%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经建设方、监理方、甲方认可;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