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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将甲方支付工程款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3、乙方不能将本工程转包、倒卖。一经发现,乙方无条件退出,协议终止,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等全部自己解决。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文明施工,现场维护由乙方负责。

  七、约定条款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后,用于本项目的钢材、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担保。

  2、协议中的抵房达到预售条件时,根据乙方需求(住宅房或商业房),甲、乙双方签订抵房协议书,按挂牌价每平米降低100元抵顶工程款。

  3、施工许可证办理后进行工程备案,订立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均以本协议为准,办理工程备案发生的费用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4、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二节中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按照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进场时间未能进场施工,予以返还。乙方等待甲方项目启动另行进场。若甲方另行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应视为合同欺诈。

  5、乙方承接的项目工程分项工程分包,条件价位同等时,优先安排

  使用甲方推荐的分包队伍。

  6、质量保证金的退付:工程施工至主体封顶退50%,装饰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退50%。

  八、争议的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分数

  本协议甲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按合同第五条2.2条之约定质量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号后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开户银行:

  甲方账号:295750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六)】

  发包人:武汉东湖科技创业农庄有限公司

  承包人:武汉江夏第十建筑工程公司

  双方于2010年5月28日签订了丰泽苑三期临时围墙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FZ-KQ-前期011)(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工程需要,将环湖路地段七部分砖砌围墙变更成钢结构围墙,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特制订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出现矛盾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述及的均按原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丰泽苑三期临时钢结构围墙工程

  工程地点:武汉东湖科技创业农庄有限公司丰泽苑三期用地范围内

  工程内容:武汉东湖科技创业农庄有限公司丰泽苑三期临时钢结构围墙工程

  的施工及保修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丰泽苑三期临时钢结构围墙的制作及安装,包括混凝土基础、钢构预埋件、钢构围墙制作、安装及支撑锚固等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暂定总价¥: 23988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 )

  2、本工程采用按施工图示及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按附件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钢构围墙工程综合单价按每延米399.8元/延长米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施工长度约为600米。本综合单价为包干价,费用内容与定额解释范围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采取的措施、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文明安全施工费用、利润、规费、税金、风险因素,并已考虑垃圾排放、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气候条件、政府规定需交纳的费用等因素,除本合同明文规定以外,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调整。

  3、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得出工程总造价。

  4、其它按原合同(合同编号:FZ-KQ-前期011)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