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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加快发展教育事业,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证让贫困乡村学生接受良好教育。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加大农村教师招聘力度,农村特岗教师任教满三年的,经区上考核合格后转为事业人员。实行城乡教师交流轮岗,每年选出部分城区骨干教师交流到农村任教。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发放生活和交通补助。安排专项经费奖励城区交流到农村的教师。区内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每年在高中招生时要划出10%的名额录取乡村初中毕业生,不满额时可降分录取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乡村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

(七)加强医疗救助脱贫。实施扶贫健康行动,卫生、扶贫等部门要**清全区贫困人口患病数量种类,组织医生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实施结对帮扶,根据病种病情为其制定就医和治疗方案,进行精准治疗、精神抚慰,让贫困户早日康复。加强贫困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防止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残疾人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组织建立城乡因病致贫贫困人口健康档案,与贫困家庭进行签约,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将大病保险纳入商业保险领域。2016年区财政全额代缴7045个贫困人口新农合合疗费自筹部分,并按照《榆阳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对贫困人口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农村五保对象按100%的比例全额救助,农村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其中对住院费用的救助不封顶,对普通门诊费用的救助最高限额5820元,其余的一般贫困户在未脱贫期间符合救助条件的自负医疗费用参照农村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执行。筹备设立健康扶贫基金,由区合疗办专户管理,凡在册贫困人口的治疗费用,由扶贫基金专户列支,有效解决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

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不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协管员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就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贫困户子女医护类大学毕业生(含高职)。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升服务水平。东南部山区实行区镇一体化、一村建站、联村服务模式,为山区乡镇新建站50所、招聘乡村医生50名,并积极争取市级支持,每年为全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学类卫生协管员,全面筑牢村级卫生服务网底,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组织区属公立医院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服务,每年下派不低于80人次。全面实施贫困乡村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扶贫对象扶助政策。

(八)强化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从2016年从1月份起,实行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年人均收入在原低保标准2500元以下的在册农村低保对象,按照扶贫标准2950元核算补差,并对其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按照新标准的规定比例增发分类施保金;对收入在2500元至2950元之间的一般贫困户,一次性按照每人450元的标准发放全年提标差额;至2016年末仍未能通过各类扶贫项目实现脱贫的一般贫困户,由所在乡镇按照农村低保政策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调查评议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2016年因收入增加超过低保标准但收入不稳定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减退帮扶,按原标准继续发放低保金12个月,家庭成员中有智力、精神、肢体和视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在此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有其余残疾成员的再延长3个月;将3000元以下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办事处,切实做到响应及时和救助精准,及时解决贫困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生活困难。

重点支持山区乡镇建设社会福利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努力解决人口老龄化和空壳村留守老人养老难问题。开展自助、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对无法入住养老机构的居家老年人实行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东南部山区每建成1个幸福院,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房屋装修及灶具购置补贴23万元,正常运行的幸福院,区财政每年给予补贴3万元,确保到2018年,全区中心村幸福院建设达到100个。实施残疾人扶贫项目,优先扶持残疾人发展产业、自主创业,2016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扶持200个农村贫困户中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残疾人发展农业产业,每户补助5000元。关爱留守儿童,制定面向贫困户学生、儿童的帮扶措施。